石市构筑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渠道
河北新闻网
2011-02-23 09:02
责任编辑:王腾飞
【字号

本站搜索

 

    ■链接

    相关行为面临处罚

    依照《办法》内容,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负责任,延误危重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患者、患者近亲属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在医疗机构随意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医务人员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三)在政府机关或医疗机构实施拉条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摆花圈、烧纸钱、封堵大门等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四)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或侵犯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故意损毁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重要文件资料的。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