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要退出全国后10名

2016-06-08 17:14: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潇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韩霄 实习生 高源)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网站获悉,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6个方面采取21条措施推动大气质量持续好转,以确保实现石家庄市2018年要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这一目标。

    在调整能源结构、压减燃煤总量方面,石家庄市将主要采取推进散煤治理、加快西柏坡余热入市、集中淘汰燃煤锅炉3方面措施,同时明确了时间节点。到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石家庄市将严管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严控道路扬尘和工业扬尘,同时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加工整治。在道路保洁上,石家庄市将全面推行“以克论净” 绩效考核办法。

    石家庄将在市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环保部门将取消其环保标志,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意见》要求,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的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在渣土车运输管理上,发现两次不按规定作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所有矿山加工企业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摄像头。凡抑尘措施不达标或气象条件不允许的,一律不得进行矿山开采作业,公安机关不得提供火工品。

    《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搬迁企业全部搬出市区主城区或关停。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同时,加强重点企业VOCs治理,对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治理。建立完善监管责任网格,在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石家庄市将充实监管力量严打环境违法。《意见》要求,合理调整县(市)、区大气办机构设置,充实大气办人员力量,明确大气办职责权限,将拟提拔的后备干部首先安排到大气办实践锻炼。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经核实的举报线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每周不少于两次,由主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所管辖的区域和分管的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夜间偷排偷放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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