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水污染治理有了“时间表”

2016-09-18 16:07:53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网站 责任编辑:吴潇

    河北衡水市日前出台了《衡水市水体达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市域内6条河流考核断面以上汇水区为工作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确保在2020年前有力推动区域内6个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全面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据了解,衡水是河北省首家发布水体达标方案的城市。

    加大外源污染治理

    《方案》提出,衡水市将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对上一年度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或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衡水市还将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清凉江、滹沱河、江江河控制单元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敏感区纳入生态红线控制范围,于2016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同时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于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的建筑按要求限期退出。

    按照《方案》,衡水市今年年底前,将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全部取缔,同时集中治理十大重点片区水污染。提升污水收集处置能力,今年年底前,衡水市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在农村农业污染防治上,《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前,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同时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到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

    开展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

    合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恢复河流生态基流是改善水质的重要措施。《方案》提出,衡水市将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引黄等外流域引蓄水工作力度,到2020年,全市开辟9条引水线路,缓解区域水资源紧张局面。并根据区域水生态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需求,构建以衡水湖为核心、滏阳河为轴、多点多线输蓄并举、纵跨南北横贯东西、覆盖全域的生态水网。

    在加强水资源调配基础上,衡水市还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实现滏阳河水质明显好转;到2018年,滏阳河氨氮不超过6.5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水质要求,河流生态功能初步恢复。

    此外,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净化,重点在滏阳河/滏阳新河控制单元内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与滏阳河汇合区范围,构建尾水深度净化湿地生态系统,在污水处理厂尾水一级A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净化,满足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许可要求。加强河流生态湿地建设,因地制宜构建重污染河段河道湿地净化工程,强化水体自净能力。到2018年,完成滹沱河安平饶阳主要入河排污口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投资120多亿元实施80余项工程

    为达到《方案》要求的水质改善目标,衡水市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水资源优化调度以及环境监测应急处理等六大类81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21.52亿元。按年度计划,在今年年底前,衡水市将完成19个重点治理项目,总投资约3.46亿元;在2017年底前完成31个项目,总投资约40.62亿元;在2018年底前完成11个项目,总投资43.38亿元。

    在加大治理力度同时,衡水市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沟渠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武强县、武邑县滏阳河沿线涉水染料化工污染。

    《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镇(乡)、村4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河长由河流所属行政辖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负责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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