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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有了新举措 “八项规定”专管“小餐桌”

2016-09-28 16:54: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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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有了新举措 “八项规定”专管“小餐桌”(资料图)

    河北新闻网9月28日讯(记者 张欣媛)今年秋季开学时起,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周边“小餐桌”专项检查,并提出了八项要求作为从业“高压线”。实施近1个月来,在“八项规定”下,“小餐桌”经营确保了各项食品安全。

    八项要求作为“高压线”  不可触碰

      全市中小学开学后,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协调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周边“小餐桌”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统计,摸清“小餐桌”底数,制定“小餐桌”开办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小餐桌”共计1362所,涉及就餐学生27397人。市食药监局在组织摸清“小餐桌”底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调研,发现“小餐桌”就餐规模通常在10人至40人,规模较大的“小餐桌”就餐学生最多的有30至40人,规模较小的“小餐桌”就餐学生最少的有10至20人,“小餐桌”存在问题较多表现为无证经营、粗放消毒、蔬菜混搭等现象,为落实“三小”条例,将“小餐桌”纳入科学规范化监管,市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开办“小餐桌”八条要求:一是持有“小餐饮”登记证;二是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三是坚持每日健康晨检;四是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五是不得加工制作凉菜;六是餐饮具餐前必须消毒;七是供餐方式一律实行分餐制;八是每餐食品成品留样100克。

    不符合八项要求  一律关停取缔

       对于“小餐桌”的办理,石家庄市食药监局按照“三小”《条例》规定,将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即“小餐桌”参照“小餐饮”规定执行。由小餐饮开办者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五项材料,申请领取小餐饮登记证:一是申请书;二是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是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五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对符合以上五方面条件的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纳入日常监管,对达不到办理登记证许可条件,经整改不符合“小餐桌”八条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

    使用伪劣食品  列入黑名单

     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在9月1日开学后,开展了全市校园周边“小餐桌”专项检查。在专项行动中,主要采取以下几项监管执法手段:

    一是组织各级食药监管部门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小餐桌”开办者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是借助和发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餐桌”规范经营,发现其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组织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小餐桌”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四是专门组织针对“小餐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受理关于“小餐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除12331投诉举报电话外,市食药监局还推出了“石家庄‘问安小餐桌’微信战略集群,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监管部门可通过“石家庄‘问安小饭桌’”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sjzswaxcz)对“小餐桌”经办者进行全方位监督监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未悬挂“小餐饮”登记证和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由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相应罚款;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小餐桌”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小餐桌”经营活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置。 

责任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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