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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七项重点工程 石家庄严抓食品销售环节监管

2017-03-29 10:27: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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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3月29日讯(记者 张欣媛)为更好的做好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3月21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食品销售监管七项“重点工程”。

针对食品销售环节部分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食品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缺失,部分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控制风险能力普遍较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等情况。2017年,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切实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程”:

一、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今年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加强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源头管控、进货把关、检验检测、销售过程等方面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年底前,全市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63家大型超市至少80%达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力争全部达标。通过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实施示范引领工程。4月份,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将组织一次食品销售示范单位的交叉验收活动,完成参与省级示范引领创建活动的商场超市和食品销售示范街道的检查验收。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再打造20家食品销售管理示范店、2条示范街道、1个示范农贸市场。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形成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学习样板和引领力量,带动其他销售单位比学赶超,全面提升我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实施重点市场治理工程。今年,将全面启动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通过整治提升使全市食品及使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环境干净整洁,分行划市清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可追溯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逐步提高。6月份之前,各县(市)区将培树一批食用农产品“样板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基础较好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下半年接受省政府食安办验收;年底前,30%以上集中交易市场要达到整治提升标准,全市15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达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标准。

四、实施重点品种治理工程。

一是果蔬农药残留整治。以销售蔬菜、果品为主的市场和销售者为重点对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果蔬销售者底数以及主要销售种类,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监督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建立并执行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检查、质量检测、市场信息报告等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督促销售者改善经营环境条件,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监督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对于果蔬农药残留整治工作,石家庄市食药监局今年将采取硬手段和硬措施”,据石家庄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市食药监局将加大不合格食用果蔬产品退市、销售及无害化处理有关制度的落实力度。市食药监局要求,严格督促销售者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并依法处置发现的不合格果蔬;要根据蔬菜、果品特性,结合辖区实际和食品安全风险度,加强果蔬产品监督抽检;要加强不合格食用果蔬产品退市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停止销售不合格果蔬产品,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要对有过不合格记录的果蔬产品及其经营者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果蔬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是畜禽水产品整治。据石家庄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局将着力加大畜禽水产品整治工作力度,严控源头采购、产品进货、食品销售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各个关口,切实提升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行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要将畜禽、水产品监督抽检作为2017年销售环节监督抽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与农牧、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活动,重点整治区域为畜禽、水产品经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重点整治品种是各级监督抽检中问题检出率较高的产品,严厉打击养殖、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校园周边突出问题治理工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今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突出问题治理工程”。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校园周边100米区域内不得发放小摊点备案卡;二是对允许区域内从事经营的小摊点,要进行规范提升,100%持卡经营。同时,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可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实施“五统一”管理: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标识,或者结合当地实际创新“N统一”管理模式。三是探索制定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规范。市食药监局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校园周边小食杂店、食品销售摊贩规范经营标准,依法规范经营者从业行为,推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破解监管难题。

六、实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工程。农村食品市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市食药监局将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的薄弱环节,选取1-2个突出问题,如农村大集、庙会、农村电商食品销售平台、农村食品销售配货经营等业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治理,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市局也将从中选取几个重点项目,比如农村电商食品销售平台、农村食品销售配货经营,选择重点县(市)深入调研,开展试点,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

七、实施网络食品经营治理工程。市食药监局,要求全市各级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要全面开展备案与监管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辖区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底数。二是要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制度建立及其公示情况、入网食品销售者审查、建档和记录情况、食品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情况等。通过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入网食品销售者在其销售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要强化对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及入网食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其是否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标示地址是否真实等问题;检查其是否履行公示义务情况;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贮存、运输义务,对于网络销售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四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提供虚假信息、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五是做好相关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对辖区内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者和不合格食品,要依法处置,追根溯源,严防不合格食品重新流入市场。六是要加大对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引导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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