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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就医

2018-01-02 13:29:13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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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张家口市深化健康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我市从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水平、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方面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

据了解,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对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医药费用,按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合规医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对住院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住院救助比例为3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其住院救助比例为3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另外,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民政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探索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构建“第四重保障”,即县级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的方式,对住院、门诊特殊病全部医药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给予资助,对未列入门诊特殊病的其他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等给予资助,对其他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给予资助,以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负担。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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