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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18项措施保障落实到位!

2018-01-23 10:49: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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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党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的法定职责,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

二、强化党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一)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党委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纪检、机构编制等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党委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至少包含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三)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每半年向市委报告1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含书面报告),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市委就各县市区党委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要求,指导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调研。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开展1至2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深入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畜牧、水产)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科学合理配备监管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实行综合执法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首位,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装备配备上予以倾斜,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吸纳更多的食品药品专业监管和技术人员。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需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六)严格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考核所占权重达到3%以上),使其成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及干部选拨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加强对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批示以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督查结果一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三、强化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七)切实履行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1至2项影响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要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推动实施。

(八)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加快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责任,实现无缝链接,彻底堵塞食品药品安全盲点和漏洞。推行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并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通过“定格、定岗、定员、定责”,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九)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满足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引进市场化模式,推进检验检测工作。食品抽检经费要单独列支,确保达到每年4份∕千人的检验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酬机制,确保协管员月补贴不低于100元,由县市区统筹安排。

(十)主导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如: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牛羊定点屠宰,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和规范提升,“地沟油”治理,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物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肉菜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综合治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回流以及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综合整治等,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总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跟踪督办,统筹推动落实。落实食品药品产业政策,提高食品药品企业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大力培育食品药品品牌。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区域内监督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件,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与本地区食品药品产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检查工作应查尽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十二)切实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分析、风险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工常务工作的副职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和农业工作的副职担任,成员由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能力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1—2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副职具体负责,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农村聚餐备案、协管员管理、隐患排查等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调整后,应抄送上一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机制。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药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药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四)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农业、食药监、工商、质监、林业、卫生计生、教育、宣传、环保、检验检疫、商务、供销、公安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和相关工作职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组织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方案,正面引导舆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执行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要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协同共治能力。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书面汇报1次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十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强的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提高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党政同责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党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行政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关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本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具体督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十七)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制度,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十八)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或阻碍干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未能及时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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