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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出台

2018-02-09 15:38:07 来源:河北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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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对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出四点要求。

1、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设置审批,并组织相关专家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等服务风险管理,严格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案,定期开展质量评价,不断改进质量。

4、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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