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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将为贫困人口代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

2018-02-27 16:24:4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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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河北省政府召开“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2018年1月起,河北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据悉,河北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2018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全省各级财政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贫困人口各补贴3.3亿元、3.13亿元。

发布会现场

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河北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立民介绍,目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185万人,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贫困人口由政府按个人缴费的60%给予资助。目前,其他贫困人口约290万人,每人按180元的60%给予补贴。

同时,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对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报销。

此外,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垫资压力。

宋立民表示,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政府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据此,预计全省将有约300万贫困人员受益,各级政府每年补贴资金共3亿元。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如遇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

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无需再补缴,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

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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