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欣媛 通讯员韩振英)5月14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检务公开大厅举行了揭牌仪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2017]8号文件精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现申诉法治化,提高司法公信力。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晋州市司法局,在检务公开大厅开辟专门场所建立了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出台了《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和《律师驻点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
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未委托律师的申诉人,安排律师询问案件情况,听取申诉人诉求,免费为申诉人就申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对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诉立案条件的协同办案部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诉立案条件的,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积极开展为申诉人代写法律文书,代为提交申诉材料,接收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听证、询问、讯问和开庭援助工作。
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揭牌开启了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检察机关与律师携手实施申诉法律援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了贴心便捷的法律服务,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