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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益”筑牢司法屏障--石家庄鹿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2018-07-30 15:35:00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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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依法开展,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强化领导,主动作为,建章立制,全方位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深入一线摸排线索,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突出。截至目前,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运用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8件,公益诉讼工作在石家庄市检察系统处于领先位次,促进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保护,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筑起了新的司法屏障。撒网→全方位拓宽举报线索没有案源线索,公益诉讼就无法开展。而线索往往就存在于人民群众身边。为了广拓案源,让全民参与公益诉讼,鹿泉区检察院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开展了公益诉讼宣传月,举行了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特别是在本院微信公众号添加了“随手拍”功能,任何人看到公益诉讼线索均可以拍下照片上传到“随手拍”平台进行举报。

今年7月9日,“随手拍”平台收到两条举报信息,一条是南故城村北沟沿岸树木被盗伐;另一条是南故城村古运河河道内存在暗管排污。

核实信息后,检察人员迅速行动,冒雨到南故城村树木被盗伐现场,发现一片树木被盗伐后遗留的树根,有的树根直径达到了60多厘米,共计200多棵。勘查完树木被盗现场,他们又来到村北古运河河道,查看暗管排污情况。河道边,东西分界线处形成鲜明对比,一边是宽阔平坦的河道,一边是黑臭污水坑,水坑上面还漂浮着生活垃圾,远远地就能闻到恶臭。检察人员迅速勘查现场,找到暗管,发现其来自北故城村一居民小区的生活污水直排,该小区的生活污水全部流入此河道内形成一巨大污水坑,严重污染环境。目前,这两件线索均已被立案查办。行动→从被动等案到主动找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鹿泉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个个都好像变成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者。看到这儿有一堆垃圾,就赶紧拿出手机拍个照;看见那儿有一条臭水沟,就迅速拍照核查……他们常被人戏称“看见垃圾山比看见钱还在意”。就是这样一种“生活中工作,怀疑中求实”的态度,让他们从被动等线索,转变为主动找案源,拓宽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来源。

一个周末,民行检察科一名检察官带孩子出游,回来的路上看到方台沟符庄村段河道内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她立刻让爱人停车,拿起手机走下河道开始拍照。走到河道深处,现场让她震惊,整个河道基本已被建筑垃圾完全堵塞。这才仅仅是河道的一段,其他地方什么情况?汛期马上就要到了,如果河道被堵塞将严重影响泄洪安全。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让爱人带孩子回家,自己则迅速回单位,将休假的同事召回单位,加班勘查现场,顺着河道向上游走,果然在上游一桥洞处发现,一侧桥洞已完全被堵塞,水流无法通过,河道内垃圾遍布。根据勘查情况,他们迅速立案,并向责任单位鹿泉开发区管委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清理河道内垃圾及淤泥,确保行洪安全。管委会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辖区河道内的垃圾、杂物、杂草等进行彻底清理,共出动铲车、钩机32台班,清理垃圾3000余立方。同时,将其辖区内的横山沟、南泄洪渠和太平河等承担汛期行洪功能的沟、渠全部进行清理疏浚,对河道内黑臭水体进行了治理。亮剑→向不作为、庸政、懒政说“不” “我们在这住了快十年了,上访了无数次,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你们能管吗?”鹿泉区检察院在做公益诉讼宣传时,一位大妈拿着宣传单问道。“能,检察机关就是要向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庸政、懒政说‘不’,向违法乱作为亮剑!”检察官明确作出答复。

原来,这位大妈已入住这个小区近十年之久,起初说好的五证齐全的房子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居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推说是政府原因;找当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说是开发商土地出让金没交全,不能办手续。就这样,一晃近十年,住户们上访多年,问题也没能解决。

鹿泉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迅速调查取证,原来开发商在2007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获鹿镇北斗路3.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592万元已缴纳。后因增加了回迁安置面积,容积率进行了调整,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100.3775万元,该公司以合同中未规定容积率为由拒绝补缴出让金,故造成国土部门拒绝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居民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鹿泉区检察院迅速立案,并向区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职责,追缴开发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区国土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约谈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将开发商拖欠的100万余元出让金全部成功催缴。至此,困扰居民多年的房产证难题终于有望得到解决。

“我们要加大办案力度,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法律规定的领域,都要依法有所作为。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党委政府分忧,让人民群众满意。”鹿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少锋表示。出击→让违法者承担“刑民”双责今年7月6日,胡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鹿泉区法院开庭。鹿泉区检察院首次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向法院提出判令两名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召回流向市场的假药、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的三项诉讼请求。

经查,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在租用的一单元房内,雇佣韩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降糖宁胶囊、心脑清胶囊(以上两种药品经鉴定为真药)和降糖通脉灵、唐夷康、胰岛再生素(该三种药品经鉴定为假药)等药品,再高价卖出。经鉴定,总销售额近260万元,其中,三种假药销售额达2.5644万元。

经过审查,鹿泉区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认为,胡某某、张某某二人销售、赠送的假药多达1101盒,受害人遍布全国14个省份,其行为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标准,于是迅速立案,并报省检察院审批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该案已开庭审理,二被告当庭表示认识到其销售假药的危害性,对其行为表示后悔,自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积极交纳惩罚性赔偿金。

公益诉讼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关于积极支持区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印发,在全区形成了党委、人大、政府支持,行政机关配合,检察院与监察委协作,法院、检察院联动的公益诉讼大格局。时下,鹿泉区各相关部门正联手掀起一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风暴”。(牛继芬 傅正军 谷雅丽)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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