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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犀牛角或虎骨须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

2018-11-02 16:37:17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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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和利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和利用等活动,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必须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

《通知》强调,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下同)的活动。切实强化对特殊情况下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监管。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实施。部分特殊情况还要严控数量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因开展资源调查采集犀牛和虎相关样品的,须由批准机关评审批准后按申报方案实施,严禁转作他用;二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的皮张及其他组织、器官制作标本,仅限用于有关机构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公众展示目的;三是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仅限从除动物园饲养、繁育之外的人工繁育犀牛和虎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并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等。(记者 于海平)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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