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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公益诉讼在石家庄成为社会热词,悄然带来“检察热”

2018-11-19 18:28:47 来源:石家庄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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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被告人薛某及其子通过淘宝网店,向全国24个省(市)近千网民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日前,薛某等被告人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一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件民事公益诉讼。

昨日(11月13日),记者从当天召开的石家庄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11月5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51件,其中行政类公益诉讼案件697件,提起诉讼21件,法院判决6件,公益诉讼立案数、诉前程序案件数、起诉数三项指标均居全省第一。

案例

石家庄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11月7日上午,石家庄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被告人薛某及其子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一案。

本次庭审,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按照“1+1”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由该院民行处、公诉处联合派出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起诉书中认为:两被告人(薛某及其子)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销售假药,销售范围广,涉案数额巨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担了刑事责任后,应依法承担消除危险、公开赔礼道歉、缴纳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民事法律责任。

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出示的证据无异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认可。该案将择期宣判。

说法

省会检察机关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党委、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益诉讼;人大及其常委会部署开展检查视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益诉讼;社会普遍关切、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还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石家庄成为社会热词,公益诉讼悄然带来了“检察热”。

“被告人雇用他人非法大肆采砂的行为,一方面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另一方面形成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将以零容忍态度,对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今年9月1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范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裕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裕华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增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裕华区法院院长梁景辰担任审判长。

这是石家庄市首例由“两长”出庭履职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省会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阶段推行“1+1”办案模式的第一案。

“每一起案件都有一名民行(民事行政)检察官和一名公诉检察官共同参与。”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介绍,该院提出了注重诉讼、注重质量、注重效果的“三注重”公益诉讼办案理念,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设立公益诉讼专班,整合该院民行、公诉、侦监、案管、环保等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跨部门办案团队;采用“1+1”办案模式,每一起案件由至少一名民行检察官和一名公诉检察官共同负责;公益诉讼起诉人从立案开始就介入调查、引导取证,全程参与,着力解决公诉部门对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够、了解不多,民行部门诉讼能力偏弱等问题。

“重自强,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陈晓明总结说道。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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