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单次最高限价50元,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收入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通知》强调,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