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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疫情,以案释法】疫控期间网购有纠纷 法典来护航

2021-01-12 19:05: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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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如何处罚?散布谣言会受到处罚吗?谎报和瞒报疫情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合同不能依约履行要不要承担责任?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石家庄一夜之间按下了“暂停键”,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凸显出来。为助力全市科学高效依法防控疫情,及时高效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石家庄市普法办组织普法讲师团的律师专家们,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以案释法”的形式撰写了多篇普法文章,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疫控期间网购有纠纷 法典来护航

作者: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殷华理

疫情来袭,6天确诊超百例,疫情发展速度之快引发全国关注,拥有千万人口的省会石家庄已进入“战时状态”。紧急检测、官方通报、采取交通管控、发布“封闭管理”公告、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紧急防控举措逐一启动,石家庄瞬时“一键暂停”,网购已经成了生活的必须,如果遇到网购问题该如何处理?就典型问题分析如下:

一、卖家单方违约“拒不发货”的行为是构成否违约?

买东西自然会遇到各电商平台促销活动,促销价格要远低于平日价格,此时某甲熬夜抢到了一台空调,但下单后卖家迟迟不发货,某甲与客服联系,却被告知销售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标错价格,因此无法发货,并希望他主动取消订单。此时,该卖家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律师解析:事实上,网上每一笔交易都对应着一份电子合同。为了回应数字时代的消费需求,民法典也明确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并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出规定,规范电子交易行为,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某甲下单成功,双方的电子合同即成立,商家如果拒绝发货或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网购商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谁承担?

某甲收到网上买的水果,打开后发现全坏了,经核查查明原因出在快递公司,由于冷藏车出现故障,导致水果腐烂。此时,某甲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析:应由卖家承担赔偿责任。某甲签收快递的时间应视为交付的时间,交付前水果变质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卖家承担,某甲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退还货款。根据《民法典》第512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这也就是说,在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卖家承担,当签收快递后,就完成了交付,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因此,在签收快递前,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当场验货,看看货物质量怎么样,数量够不够等。

三、快递柜存放丢失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存放快递柜导致快递毁损或丢失的,若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商品投入快递柜或放置物业处,后消费者取件时发现商品损毁或丢失,对快递毁损或丢失的责任认定,因货物尚未完成交付,故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此举属于快递员擅自投放商品的问题,因消费者未签收,导致卖家并未完成商品的交付,故该商品损毁的风险仍应由卖家承担,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更换或退款。提示:若经消费者同意投放至快递柜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的,则属于消费者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与卖家另行进行了约定,卖家视为依照约定完成了交付,此时风险转移至消费者。

四、消费者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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