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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疫情,以案释法】疫情期间,舞蹈培训机构强行将教学模式改为线上教学,家长是否有权拒绝?

2021-01-22 12:49: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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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如何处罚?散布谣言会受到处罚吗?谎报和瞒报疫情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合同不能依约履行要不要承担责任?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石家庄一夜之间按下了“暂停键”,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凸显出来。为助力全市科学高效依法防控疫情,及时高效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石家庄市普法办组织普法讲师团的律师专家们,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以案释法”的形式撰写了多篇普法文章,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疫情期间,舞蹈培训机构强行将教学模式改为线上教学,家长是否有权拒绝?

作者: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影

自去年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爆发了严重的新型冠状病毒,全世界人民的人身及财产都遭受了严重的损害。为了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人际传播,我国在疫情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居家隔离的防控措施,除了医疗、救援、物资保障等部门外,全国人民一律居家隔离、企业停工停产。居家隔离措施有效的阻断了病毒的传播途径,但是又带来一系列的实际问题,比如舞蹈班等培训机构短期内不能开展面对面线下教学,已订购线下课程的家长怎么办?培训班强行改变教学模式,家长是否有权拒绝?

【案例】2019年11月份,王女士到某幼儿舞蹈培训机构为其五岁女儿报名了线下芭蕾舞蹈课程,每年48课时,课程期限为2年。2019年11月-2020年1月份,舞蹈班正常授课,但2020年1月份受新冠疫情影响,舞蹈培训机构向全体家长发布暂停线下授课通知,线下授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然而,几天后,王女士接到舞蹈培训机构通知称受新冠疫情影响,授课方式暂时调整为线上授课,待疫情结束后恢复线下授课,且线上授课正常扣划学时。对此,王女士持反对意见,其认为舞蹈课程具有特殊性,线上授课根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舞蹈培训机构是否可以单方强行变更舞蹈课的授课模式?作为家长的王女士是否有权拒绝让孩子接受线上教学?

【律师解析】

一、家长与舞蹈培训机构之间系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舞蹈培训机构系舞蹈课程的提供主体,其与家长(或成年学员)签订舞蹈培训的相关协议,双方之间系合同关系,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己方义务。作为家长来讲,应当及时缴纳课程费用并按照协议要求到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舞蹈培训;而作为课程的提供者,舞蹈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约定的授课时间、授课方式、授课人员等内容严格履行己方义务,不得任意变更义务内容。

二、培训机构私自改变授课模式,构成违约

培训机构的授课模式分线上和线下两种,家长在为孩子报名时应当明确选择授课模式,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亦应对此予以注明。授课模式确定后,任何一方无权私自变更,否则私自变更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疫情期间舞蹈班等培训机构将线下教学变更为线上教学一般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培训机构已经收费,但是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预期时间开课的,该机构应当首先与家长协商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协商一致的可以改为线上教学。如家长不同意,而培训机构又强行要求改为线上授课的,则家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课程费用;第二种情形,培训机构已经收费且已开课的,培训机构主张改变教学模式的,同样应当与家长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家长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退换差价或者将课程相应顺延。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机构如果强行将授课模式改为线上授课,家长不同意的,应当明确告知培训机构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果对培训机构改变授课模式没有提异议并接受线上授课的,应视为默认培训机构的行为,事后也无权就此提出异议。

三、培训机构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约定提供培训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形,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时间等均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新冠疫情的发生以及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并非培训协议签订时能否遇见的,同时也是培训协议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和客服的客观情形,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的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给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如舞蹈培训机构因新冠疫情影响未能按约定履行培训内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培训机构如果要改变授课模式,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否则家长有权拒绝。

【法律条文】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形。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第三条第一款:(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订单或者交付货物,继续履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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