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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练就火眼金睛,远离非法集资

2021-01-31 22:09: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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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渠道逐渐变的多元化,由此也产生了广受诟病的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活动和合法的投资经营活动往往难以区分。其实只要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几个特征,万变不离其宗,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都能够认清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

【案例】

2013年刘某和李某、张某等成立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号称将大手笔参与石家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为此宣扬所谓的“集资建房”,并且向参与“集资建房”的人保证,日后房屋建成,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回本,还可以获益于房价的上涨,使自己的集资款翻倍。于是,有500余人参与了这场集资。集资之后,刘某代表房地产公司参与了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并签订了正式的合同。但是仅仅半年后,刘某先是进行了多次股权变动,逐渐将公司的资金抽出,然后又将该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公司,套现超过3亿元。此后,刘某等人消失,造成集资人血本无归,损失惨重,很多人为此欠下巨额外债,甚至因此而妻离子散。目前刘某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辛也律师介绍,非法集资行为是违法行为。首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非法集资行为明显属于对广大集资人的欺骗行为,没有遵循诚信原则,并且违法我国法律法规。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给集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除了违反《民法典》,非法集资行为还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当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非法集资罪,但是规定了与之相关的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辛也律师解读称,构成非法集资,首先是集资的主体,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而进行集资的,就是非法集资行为。银行以及一些获得许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合法的集资和融资行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主体是无权进行集资活动的。本案当中,进行集资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上就属于未经批准的主体,是没有资格进行集资的。其次,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会承诺给予高额回报,例如高额的利息或者年收率、可以实现巨额变现的大量实物产品等。本案当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以建成后能够高价卖出的高档商品房作为诱饵,引诱大量集资人参与集资活动。第三,非法集资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本案当中,参与集资的人互相之间并不认识,也与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刘某等人素不相识,没有其他任何关系。第四,非法集资行为一般都会以合法形式出现,比如集资种植农作物或者养殖家畜,到后来逐渐出现的集资生产某种产品,再到现在的一些所谓的“区块链技术”、“云计算”等等,本案当中,非法集资活动就是以集资建房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无论如何变幻,非法集资的表面都会看上去有一个合法的外衣。

辛也律师提醒,现在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多元,非法集资活动也在逐渐向金融理财、民间借贷等方面发展并与之融合,不断花样翻新,变化出新的形式。区分非法集资行为和正常的投资理财等行为,首先要了解进行集资的主体,作为普通的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介对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其次,要看集资的主体是否承诺了高额的回报,如果是以投资理财的面目出现,要先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年收率有所了解,然后再判断其是否属于过高承诺。如果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出现,就要考虑承诺的利息。根据最新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今年来说就是15.4%。明显高于这个数字的,就要提高警惕了。如果是以实物作为回报,那么就要详细询问实物资产的具体位置,并且要结合常识考虑一下,这些实物资产能不能变现,变现的可能性有多大。此外,作为社会公众,对于自己不了解的行业不要轻易参与。现在很多非法集资项目都打着“大数据”、“虚拟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等时髦的旗号。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只听信了非法集资者的一通天花乱坠之后便参与其中,导致自己血本无归。最后,就是要力戒贪欲。很多非法集资的受害人时候回忆起来,都是因为自己对财富的渴望,对一夜暴富的幻想,使自己一步步走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辛也律师提示,如果不幸遭遇了非法集资,不要惊慌,要注意留存好证据,比如集资协议或者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是其他方式转账的记录、集资主体出具的收据等资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集资人要特别注意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否则一旦经过诉讼时效,将会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也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查处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所得。

身处一个财富快速增长的时代,身边总会充斥着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财富故事。成为这些故事的主角依靠的不是投机,“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财富的增长都只能靠自己的勤劳努力,踏实肯干,指望那些所谓的“快速致富”、“挣快钱”来实现自己的发财梦想,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文/石家庄市普法办、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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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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