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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须谨慎

2021-12-21 12:52:40 来源: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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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孕妈都知道怀孕期间用药就不能像普通人一样,但到底有哪些禁忌呢?今天,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急诊科医生给大家做出来科学的解答。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妊娠期用药分为A、B、C、D、X 5大类。

A 类药物: 已有充足对照研究未能证明妊娠期前3 个月用该类药物会对胎儿造成风险。

B 类药物: 充足动物试验未能证明该类药物会对胎儿造成风险,但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

C 类药物: 动物实验已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且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但潜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有潜在风险存在。

D 类药物: 人体试验已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反应,但潜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有潜在风险存在。

X类药物: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验均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反应,且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的风险明显大于潜在利益,妊娠期禁用。

●妊娠期用药的总体原则

1. 孕期非必需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孕3个月以前;

2. 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的药物;

3. 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采用单药品、低剂量、短疗程治疗;

4. 用药时,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用疗效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药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

●常见妊娠期禁用药物

1. 异维 A 酸:高度致畸,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心脏,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 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脑神经麻痹,流产等;

3. 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药引起流产率高,尚可导致颅面部或骨骼缺陷;

4. 华法林:可引起华法林胚胎病,导致胎儿宫内发育受限,鼻骨发育不良,椎骨异常;

5. 麦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宫收缩;

6. 硝普钠:可引起胎儿氰化物中毒危险;

7. 喹诺酮:可引起儿童关节病;

8. 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 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9. 抗癫痫药:所有长期应用的抗癫痫药物(AED)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

10. 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神经性耳聋。

责任编辑:胡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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