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即日起可申请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苒)今天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出台,即日起,在河北省范围内所有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法需要一次性补偿的市民可以申请补偿了。

    据了解,本次补偿为一次性补偿,注射疫苗种类包括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和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果注射了以上两种疫苗,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偿。

    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由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90日内完成调查诊断。在作出调查诊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送达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因存在特殊情况,调查诊断专家组在90日内无法作出调查诊断结论的,须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再延长60日。在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出现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等临床表现后的6个月至1年内,向设区市医学会提出申请,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

    补偿办法:

    1、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经济年鉴》为准),最长补偿10年。

    2、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损害程度对应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补偿系数为1-0.1,最长补偿20年。

    如果想申请,您需要带好提交材料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申请书》;

    (二)受种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种者就诊治疗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费用原始收据;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

    提醒: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责任编辑: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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