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改革剑指因病致贫

    在一些学者看来,太仓的模式,比较符合帕累托改进原理,政府、老百姓以及商业机构都没有增加投入,却通过商业模式的运作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商业保险公司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去年刚毕业的临床专业女生陆丹,目前受聘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和太仓市人社局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大病医保联合办公室。她和其他7名专业背景相同的同事的工作就是奔波在太仓的27家医保定点医院,一面向住院患者宣讲大病医保的政策,一面核实住院病人的真实性,同时也巡查医院有没有挂床等现象。

    而且她所服务的这个联合办公室,定期还要聘请医疗专业委员会对医院的病例、处方进行抽查,看看有没有过度治疗的问题。

    陆丹说,据她所知,在法国等医保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保险公司的员工必须经常出入医院,检查医院在医疗费的使用上有没有“跑冒滴漏”现象。而在我国,保险公司监督医院是否过度治疗才刚刚开始,所以陆丹绝大部分的工作还只是宣讲政策。

    如果仅从2011年的收益来看,接太仓大病保险的活儿,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笔挣钱的买卖。按照当时招标的条件,太仓市社保部门对保险公司定下的原则是“保本微利”,允许保险公司有4.5%左右的成本,收益不超过5%,折算下来也就是100万元左右,这笔钱刚刚够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如果今后太仓模式要在更大范围内推行,那么如何吸引保险公司来参与这项不太挣钱的买卖?

    李玉泉认为,大病医保不同于其他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准公共服务产品的属性,因为不允许进行风险筛选,实际上风险管控的难度更大。但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空间,如,可以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理赔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实现保本微利,另一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研发与大病保险制度相配套的保险产品,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

    在一些学者看来,保险公司未来的空间是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参保人群提升健康水平,帮助其预防疾病、少得病,同时也利于减少基金支出。

    也有学者预测,国家如果推行“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模式的话,一定会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那么未来大病保险是否也会成为各家保险机构非理性争夺的领地?对此,也有业界人士建议,国家层面也应该同步出台大病医保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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