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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日前,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要改革县级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的目标。

    价格调整与医保衔接

    方案中规定,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同时,县级医院要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县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严格执行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各县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应全部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原则上执行省中标价格。在财政补助到位的情况下,逐步推行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和使用比例,建立价格公示制度。

    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方案提出,县级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不高于当地GDP增长幅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其中县级医院住院费用的差距不得大于10%。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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