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16种疾病。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正常住院
石家庄市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1)按二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为次均费用在11000(不含)以下的医疗机构; 按三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为次均费用在11000(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具体见《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录(2013年版)》。
【责任编辑:吴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