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出院即报”实现
市三院 参合农民家属在报销费用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吴潇)7月11日,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正式启动。保障对象为石家庄市辖区新农合的所有参合人。石家庄市发改委督导宣传处处长李彩虹介绍,7月1号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工作已经启动,如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也正式启动,至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已经在石家庄市全面启动。李彩虹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是为了解决“因病致贫”的突出问题,防止家庭出现灾难性支出。
石家庄市卫生局局长李志宏介绍介绍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统筹的层次高;方案设计合理;保障水平提升;流程管理规范。
记者了解到,7月11日启动当天,共有6人实现了“出院即报”。栾城县李庆海因脑出血在5月18日—6月24日期间在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住院,所花费用为57844.59元,减除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之后为44246.34元,新农合基本报销了27683.96元,在次基础上,李庆海还有16562.38元,是超出了8500元的标准,仍可报销(16562.38—8500)*20% 为1612.48元。石家庄市卫生局农村处处长岳奇志表示,大病补偿最高补偿额度达到16万元,加上基本新农合的补偿最多可达到25万元。同时,岳奇志提醒参合农民,新农合保障的范围是从今年的1月1号零点以后发生的费用。目前,会尽快在9月—10月报销上半年农民的费用,只要报销符合条件,系统都会有记录,不需要农民另行申请。
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石家庄市的三种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将呈现阶梯性的变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年付最高支付限额将分别达到40万元,30万元和25万元。
保障范围
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5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再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
2013年度补偿标准
补偿比例
被保险人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达到0.85万元后,根据下表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
补偿比例
最高限额
2013年度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限额为16万元人民币。
保险时限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与参合年度发生费用为准,即2013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