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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

    据国家卫计委官网消息,上月底,《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正式出台。相比去年年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同时,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无需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书面同意

    北青报记者发现,正式稿中总体要求进一步凸显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推进医师合理流动,明确表示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征得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的内容。

    正式稿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也就是说,医师多点执业取消了“审批”,取而代之的是“报备”。

    尽管正式稿从准入制度上对医师“解绑”,然而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却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简单的“医师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要求,明确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不能因多点执业影响医师职称晋升

    《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多点执业人选须“未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要求,明确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在薪酬待遇上,《意见》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鼓励大医院医师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

    在组织实施中,《意见》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探索简化注册审批手续,促进人才流动。

    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坚持强化基层,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要明确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针对去年下半年北京、浙江等省市已逐步推出医师多点执业改革方案的动作,国家卫计委明确要求各地对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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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取消多点执业地点数量上限

    2014年8月1日,北京实施新的《北京市医生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最大突破是申请多点执业的医生从过去要取得书面同意,改为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即可。本市医师多点执业地点将不再限制于2-3个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多点执业也不再被禁。

    尽管医师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工作方面的部分限制得到了进一步放宽,但在职业资质审核上要求则更为严格。除此之外,在多点执业中,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010年,原北京市卫生局经请示原卫生部,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订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据北京市卫计委统计,《试行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北京市共计1993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据了解,新的管理办法执行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市共受理注册多点执业医师1170人,是2013年同期的4倍。(记者 刘洋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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