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吴潇 梁成栋)善行河北·爱心医院公益救助联盟”是由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省贸促会联合省内23家医院共同发起成立的。联盟旨在充分发挥媒体的桥梁作用,让医疗救助惠及更多困难及特殊患者。
以下是石家庄市级联盟医院单位发布的救助信息: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关于开展大病救助贫困患者活动
一、主办单位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二、定点救助机构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三、救助对象及范围 .
1.石家庄市辖区户籍的贫困患者,且在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的。
2.救助项目
(1)恶性肿瘤放疗患者;
(2)妇科肿瘤海扶刀治疗患者;
(3)儿童脑性瘫痪康复治疗者。
四、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救助资金来源与筹措比例
救助资金总额30万元,原则上由市红十字会和市第一医院按1:1比例筹措,红十字会和医院各负担50%。
六、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根据贫困患者病情轻重及住院费用的多少,按其自负费用的50%予以救助,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七、救助程序和救助金使用原则
(一)救助程序
1.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备好资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住院前凭住院通知书、贫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在门诊大厅惠民服务台办理申请救助备案登记。
2.资料审核报批贫困患者出院结账后,携带
(1)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
(2)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
(4)住院病案首页--病案室复印件
(5)出院记录--病案室复印件,
(6)出院票据(无原件者,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收取单位章);
(7)报销单据(盖章有效)到医疗发展部(中心院区)审核,合格者填报救助申请表,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批。
3.救助金领取医院收到市红十字会审批结果后,通知救助对象到惠民服务台、收费处办理救助金领取手续。领取人为患者本人,需在支付明细单上签字;领取人非患者本人的,需另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文件。患者在院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仍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4.整理总结归档 医疗发展部及时总结汇报,规财处收集整理表格、票据归档保管,以便各部门审计监督。
(二)救助金使用原则
1.医院财务处设立单独帐户,安排专人负责,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同时接受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审计,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 病人一次住院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救助政策,即申请到红十字大病救助款者不再享受医院其他惠民减免政策,二者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