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健康要闻

河北省食药监局最新抽检公告:1款包装饮用水被检出不合格

2017-09-04 18:53:17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9月4日讯(记者 张欣媛)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5类食品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此次检查共抽检饮料7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肉制品3批次,饼干5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酒类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4批次,豆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为:武安市驼峰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出值为0.008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为≤0.005 mg/L。

正常饮食情况下,人体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是食物和饮水中的硝酸盐在口腔及胃中细菌的作用下转化而来。摄入含有低水平亚硝酸盐的食物可补充人体内的亚硝酸盐。

但是,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责任编辑:许广祯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