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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即将受理

2019-10-17 10:01:20 来源: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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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至10月30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将开始受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各县(市)医药机构在本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受理,各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各区医保部门申请受理,各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连锁药店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申请受理。各医疗机构要如实提供材料,如有虚假,将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各医疗机构申请时应符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布局计划;依法设立,证照齐全,独立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有稳定的执业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省和本统筹区规定的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积极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愿接受医疗保障支付标准、执行谈判价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有药品及(或)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制作“进、销、存”台账,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现金管理及收费票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申请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电子病历系统;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计划;依法设立,独立设置,证照齐全,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经营范围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食药监械、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卫食健字号、国食健字号)、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不得摆放或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单位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统筹区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制作“进、销、存”台账,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愿意承担本统筹区医疗保障服务,可根据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自愿提出定点申请,并向经办机构如实提供承诺书;申请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具的相关批准资料等复印件;科室设置一览表;医疗机构职工花名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医用设备清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及医用设备有关证书复印件;服务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信息化建设情况及系统明细列表,包括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业务系统、申请住 院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电子病历系统。

来源: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众号
责任编辑:宁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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