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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河北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020-08-18 18:19: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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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8月1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在石家庄召开《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均介绍《意见》有关情况,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江建明,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炳玉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指出,要加快简称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河北建设,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河北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根据“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根据《意见》要求,河北将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

此外,河北还将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同时,将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全面推进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推进河北省部分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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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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