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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同心同行!2022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全面启动!

2022-12-11 10:5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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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宣传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今年继续组织举办河北省“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用药月”)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底。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2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

三、宣传重点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重要成效,广泛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切实发挥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全链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一)展示新时代十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广泛宣传我省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药品监管改革创新举措和成效。宣传全省药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举措和成效;全面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全力保障疫苗和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典型做法和成效。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宣传全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成果。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物研发创新,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举措,展示药品生产、流通产业发展成果。

(四)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为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安全用药知识,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全链条作用,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药安办制定《2022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活动。省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行业协(学)会全力配合,按照方案分工积极做好“安全用药月”各项工作。

(二)市县层面。市县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省药安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用药月”下沉到基层一线、下沉到社区、农村,把安全用药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三)企业层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要积极参与“安全用药月”活动,担当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用药社会责任,通过悬挂“安全用药月”条幅标语、开展培训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为公众提供安全用药服务。

(四)社会层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执业药师、药学专家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参照《2022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活动,提升宣传效果。要有效发动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宣传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并形成规模声势。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请从公共邮箱下载),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通过户外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积极运用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动漫、微电影、H5等新型传播手段,着力提升宣传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要加强“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的开展情况。省药安办将根据情况对各地“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省药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药安食美 诚信河北”,及时获取“安全用药月”相关信息。请各市明确“安全用药月”活动牵头科室和负责人,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安全用药月”电子版总结报省药安办,并扫描二维码加入全省安全用药月微信群,方便沟通联系。


2022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

重点活动异彩纷呈


一、举办河北省“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河北省在维护药品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利用新媒体对启动仪式进行同步直播,扩大宣传效果,并与重点媒体合作开展活动全程报道,掀起安全用药月活动热潮,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药品‘两法两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持续加大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力度,纵深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省药监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药安食美诚信河北”上开发设计答题小程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两法两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动员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参与,通过学法答题活动,推动全行业遵从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促进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依法治药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根基。

三、开展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统一悬挂(张贴)“安全用药月”主题标语活动

“安全用药月”期间,省药监局和各市、县(市、区)局要广泛发动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大屏幕播放标语等多种形式,统一宣传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用语(安全用药,同心同行——2022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活动)。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印制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资料,发放放大镜,开展用药咨询服务活动,服务老年人安全用药,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用药科学知识。

四、投放户外安全用药公益广告

“安全用药月”期间,省药监局将投放安全用药社区电梯海报、公交站牌公益广告、户外大屏公益广告。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选取重点区域显著位置,制作大幅平面广告进行宣传投放,投放场所至少选择1种,如投放公交站牌广告,数量应不少于10块;如投放其他形式,应不少于2块。县级层面,由市局结合实际对投放形式和投放数量做出要求。

五、制作“院长说——安全用药”系列科普短视频

邀请12位省市三甲级医院院长(副院长)作为科普专家,创作“院长说——安全用药”系列公益科普宣传节目。从专业专家高度,围绕公众关注的安全用药话题,阐述安全用药知识,推进科普知识大众化、通俗化。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省药监局抖音号、快手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

六、制作“疫苗科普”系列宣教作品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围绕疫苗诞生、疫苗工作原理、疫苗接种方法、疫苗不良反应等科学认识,制作8集疫苗科普微视频或科普漫画,生动形象地宣传疫苗安全知识。通过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渠道向公众广泛传播,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疫苗安全知识,强化疫苗免疫接种理念,更好地推动疫苗免疫规划制度实施。

七、开设“中药故事进万家”科普宣传专栏

筛选十种常用中药,以中药典故作为导引,讲述十种中药的性味归经、配伍禁忌、合理使用。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中药知识,深入浅出地了解中药背后的典故,带动全民关注中药、科学合理使用中药。

八、开展药店安全突击检查活动

坚持药品安全行政检查、违法整治与安全用药宣传教育“三位一体”推进,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录制“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执法检查系列短视频,并通过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渠道展播,在强化行政检查和违法整治的同时,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九、打造药品安全法治药房

将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活动与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相结合,联合省内部分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精心打造100家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开设药品法治及科普宣传课堂,张挂法治及科普宣传海报,聘请药品法治及科普宣传员,开展用药安全科普咨询,不断强化药品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药房点多、面广、直接面向大众宣传优势,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用药品安全法治素养,增强法治及科普宣传效果。

十、开展“安全用药月”走基层活动

以省药监局对口乡村振兴的张家口市康保县为重点宣传对象,制作安全用药宣传海报等宣传品,下沉到乡镇、集市、农村,深入老百姓中间开展安全用药主题宣传,免费测量血压并义诊,进一步提升留守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安全用药意识。各市局要结合本部门对口乡村振兴村镇,开展相应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全省药品监测评价机构大比武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监测队伍,在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期间,组织举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大比武”活动,对市县监测评价人员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个例报告质量评估能力进行综合考评,以比促练、以练促进,进一步提升全省监测评价队伍能力水平,为我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十二、开展“寻找河北最美药师”活动

在全省开展“寻找河北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荐活动,通过各新闻媒体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同时,组织最美药师团队开展网络巡回宣讲活动,展示我省药师风采,促进药师职业自律。

十三、开展安全用药“多媒体”系列科普宣传

省药监局将围绕安全用药等主题,创作主题宣传片、动漫微视频、抖音短视频、《药品安全360问》音频等作品,在部门网站和各类媒体进行广泛投放,并将所有作品分发到各市。省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把抓好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作为分内之事,在门户网站转发全省安全用药月专题栏目,在政务新媒体及时转载转播安全用药科普系列作品和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着力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各地应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投放,提升传播效果。

十四、积极配合国家局各项重点活动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积极宣传国家药监局精心制作的药品安全知识海报、微视频和微动漫等,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重要成效,广泛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切实发挥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全链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一)展示新时代十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广泛宣传我省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药品监管改革创新举措和成效。宣传全省药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举措和成效;全面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全力保障疫苗和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典型做法和成效。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宣传全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成果。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物研发创新,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举措,展示药品生产、流通产业发展成果。

(四)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为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安全用药知识,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全链条作用,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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