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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门诊、住院患者就诊及陪护人员管理公告

2021-01-06 16:03:08 来源: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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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进一步贯彻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要求,保障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防疫形势,现就我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发热门诊就诊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发热患者(体温≥37.3°C)、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患者请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

2、所有人员进入医院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接受流行病学筛查。

3、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室一医一患”,自觉保持就诊间距。

4、按照陪护等级要求,需要陪护的患者,只允许一名家人陪护并相对固定,特殊情况酌情增加一人陪护,陪护人员同样要配合医院的相关监测要求。

5、患者及陪护人员凭腕带进入住院病房,同时按防护要求勤洗手,做好手卫生,住院期间做到不串病房,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陪护期间,每天接受1次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须立即停止陪护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医务人员追踪检查结果。

6、发热患者、新入院患者及所有陪护人员必须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7、在发热门诊、急诊就诊的患者,在4-6小时内可出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员,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8、医院提倡院外全预约,分时段就诊。患者务必请提前通过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支付宝生活号选择线上实名制、分时段预约1个月以内(包含当天)的号源。需要复诊或转介其他科室就诊患者可就诊当天通过主管医生进行诊间预约。为方便老年患者就诊可拨打电话:0311-66063666进行预约。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

疫情期间,为切实保障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集聚,避免交叉感染,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齐心抗疫,众志成城。

2021年1月4日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来源: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
责任编辑:田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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