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即日起至12月20日,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可以办理2013年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了。
今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出台,约9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有了门诊统筹。也就是说,只要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院,门诊小病也能按比例享受一定额度的报销待遇。
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想要更改门诊定点医院的居民该如何做呢?
昨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2012年已选择门诊定点、2013年需要变更的,即日起由用人单位自带U盘到医保中心相关科室拷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办理变更手续,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2012年已选择门诊定点、2012年12月20日前未办理变更的,医保系统将默认前一年在医保中心备案的定点信息。
那么,今年新参保人员,或2012年没有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又该怎么办呢?该负责人表示,参保职工初次选择门诊普通病和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以下两个办法:一是到自己选择的具备职工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医疗服务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二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职工选择门诊定点后,按医保结算年度(上年度的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一年内不可变更。
“两种选取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以时间优先为原则,先选定哪家以哪家为准。”该负责人还提醒,门诊定点选择没有时间限制,一年内可随时选择。如果没有选择,则无法享受这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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