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媛)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获悉,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及《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省药品监管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复函》,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1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即“进口药材审批”,其中包括“首次进口药材审批”及“进口药材补充申请”两个子项。
动态调整后的《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1月调整版)》如下: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媛)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获悉,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及《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省药品监管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复函》,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1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即“进口药材审批”,其中包括“首次进口药材审批”及“进口药材补充申请”两个子项。
动态调整后的《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1月调整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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