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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起执行 河北印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

2024-01-04 20:35: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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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2024年1月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充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国家和河北省当前医保改革要点、重点推进任务、政策规定要求等量化、细化、具体化,通过线上大数据分析、线下稽核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综合考核评分。

《考核办法》明确,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分为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服务质量等,考核依据数据分析及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按扣分制给予评分,并设定了一定分值的加分项。详细阐释了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考核结果复核申请的期限程序。

《考核办法》1月2日起正式执行,各统筹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可对考核内容及评分作出调整。


责任编辑: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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