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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新版《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对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服务有具体要求

    本《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服务应当取得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确定相应科室,并应当具备相应的诊疗场所,包括诊室、治疗室和检验科,具备性病诊断治疗、消毒灭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及药品,具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性病诊疗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对性病规范化诊断和治疗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二是对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提出了及时转诊和其他伴随疾病诊治支持的有关要求;三是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性病诊断标准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进行检测,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及时就医;四是强调了先天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对临床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以及医源性感染防护的要求。

    《办法》对性病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了性病监测职责、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和登记报告制度;二是要求性病诊疗机构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三是加强了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明确规定对性病疫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疫情趋势,对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进行检查等。

    故意传播性病将被追责

    针对近年来个别性病患者故意传播性病的现象,《办法》规定,性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性病患者违反规定,导致性病传播扩散,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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