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吴潇 通讯员 李云)近日,记者向石家庄市第八医院获悉,按照上级要求,医院采取四项措施抵制商业贿赂:
一是切断商业贿赂源头
召集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16家药品供应商来院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强调做人讲诚信,做事守规矩,不正当竞争只能短期收益,诚信守法才是业务发展的法宝,并指出医院一旦发现有行贿行为立即列入“黑名单”终止采购合同;
二是对医护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召开临床业务骨干会议,学法规、讲案例、教育大家要遵守职业纪律,珍惜现有从业岗位,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三是出台《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规定》,
对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销售数量排名第一的药品,首先将该药从医院药品使用目录中剔除,待进行分析,确定为合理用药后,才继续履行采购合同;
四是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16家药品供应商签订拒绝行贿承诺书,医护人员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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