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又有14类大病将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河北省将在原来6类大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肺癌等14类大病逐步纳入保障试点范围。同时,将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或补充保险相衔接的大病保障机制,切实缓解广大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医改工作会上获悉的。

    大病救助病种将增14个

    为加快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今年河北省在全面推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等6种重大病保障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救助病种范围。

    据悉,除了国家规定的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河北还计划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

    “这些大病救助将按病种限价方式管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新农合补偿标准按照70%执行。”河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河北将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为切实缓解广大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河北省今年将建立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衔接的大病保障机制。

    河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唐山、秦皇岛两市要分别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

    此外,还将依托信息化,加快推进异地即时结算和出院即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1县试点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河北今年还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将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给予补偿。

    同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设区市选择2~3家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引导合理就医。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据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于下半年在11个试点县全面推开,明年在全省推开。

    相关新闻

    河北医改三年投入704亿元

    2009年至2011年,河北省累计投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704.38亿元,与2008年相比新增580.04亿元,平均增幅33.41%。新增的投入超过三年医改原计划135亿元。

    全省5020万农民参加新农合,政府对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提高至240元;全省2000多所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每个县、乡镇、村分别建有一所二级甲等县级医院、标准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城乡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至25元。

【责任编辑: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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