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吴潇)据悉,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向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专家刘淑君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性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性病的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有的性病(如梅毒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报告发病数逐年上升,有的性病(如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在我国已基本没有病例报告。
其次,我国艾滋病经性传播比例不断上升,加强性病防控对于预防艾滋病传播有积极的作用。“因为性病是艾滋病传播的协同因素,性病患者更容易感染艾滋病,同时患艾滋病的性病患者也更容易通过性接触方式将艾滋病传播给性伴。”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从疫情报告、预防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包括性病在内的传染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性病诊疗技术和防控措施在近年来有了新的进展。为了提高《办法》实施效力和可操作性,需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性病防治工作,对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流行,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等有着重要意义。
《办法》对纳入管理的性病种类进行了调整
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我国重点防治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等。
艾滋病纳入《艾滋病防治条例》管理,不再包括在本办法中。还删除了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将非淋菌性尿道炎调整为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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