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食药监局兑现一起4万元举报奖励

2016-04-27 11:11: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潇

    河北新闻网4月27日讯(记者 张欣媛)记者从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获悉,近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举报奖励承诺,兑现一起举报奖励,奖励金额达40022.4元。

    2015年10月,唐山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市5个县区24家药店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春宫丸(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根据举报线索,唐山市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人员对送货人温某及相关药店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协查送检,确认该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同时,在产品中检出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那非类”。目前,该局对温某及14家经营企业涉嫌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情况均已移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处理,对其它7家经营企业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情况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467532元。

    根据《唐山市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群众反映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奖励。根据涉案货值情况,应给予举报人奖励40022.4元,目前,奖励金额已发放到位。

    加强举报奖励管理 河北省12331投诉举报系统不断完善

    河北省食药监局方面表示,《河北省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完善了投诉举报系统中电子签章、短信平台、应急举报、考核评价等功能。为提高投诉举报工作效率和质量,开通了手机短信和电子签章功能。手机短信功能是以12331短号码向投诉举报人和各级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发送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的重要方式。电子签章功能是将全省市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的公章嵌入投诉举报系统,实现正式公文完全通过投诉举报系统进行流转。这些措施,提高了处置效率,丰富了处置手段,使12331热线能够更多地提供案件线索、更快地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据介绍,我省将对《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加强举报奖励管理,优化奖励申请程序,提高兑奖比例,进一步发挥群众的力量,加强食药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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