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月起 河北26家医院检验结果将得到京津106家医院认可

2016-09-06 15:03: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潇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梁成栋)记者从河北省卫计委获悉,9月5日下午,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宣布从2016年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将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

    这意味着,河北患者如需到京津冀上级医院就医转诊,携带名单内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在京津冀132家大型医疗机构可直接作为诊疗的有效依据,有效降低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

    河北首批有26家医院入选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京津冀首批纳入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河北26家、北京69家和天津37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

    记者从名单中发现,包括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等省内多家知名三甲医院都在首批试点名单内。

    据了解,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首批入选的互认检验项目有27个

    据介绍,为提高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质量,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都是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

    入选的27个检验项目包含生化项目、免疫项目和血细胞分析,其中生化项目19项:钾、钠、氯、钙、磷、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肌酐、尿素、尿酸、葡萄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糖化血红蛋白A1c;免疫项目3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丙肝病毒抗体;血细胞分析5项: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血细胞比容。

    为做好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还将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数据网报、结果监控、盲样检测等工作,制定《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

    对疾病诊断有影响的 接诊医院可进行复查

    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启动后,是否就意味着河北患者按规定到名单内京津医院就诊就一定不用对互认项目进行复查呢?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如果病情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情形,接诊医院仍需对有关互认项目进行复查。

    今后将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标志着京津冀地区在促进医疗协同发展、提高三地医疗同质化水平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记者从河北省卫计委获悉,为促进医疗协同发展,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将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

    此外,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情况,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第一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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