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中心:中断的职工医保没有清零说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近期,《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集意见,不仅引起了深圳市民的讨论,也引发各地职工对于自己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关注。昨日,本报记者就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医保待遇、中断缴费等问题,专访了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

    关于缴费年限女满25年男满30年

    按照规定,石家庄市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

    也就是说,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石家庄市规定的,达到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也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那么,达到退休年龄时,还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怎么办?有用人单位的,由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灵活就业人员,则由本人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关于中断缴费欠费超3个月不能报销

    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不按时参保的,应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段期间,万一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还能按比例报销吗?李国伟对此表示,补缴段期间,不能补划个人账户,医疗费也不能报销。

    深圳医保“中断3个月清零”的规定,虽被证实是误读,仍引起了不少省会市民的担忧。读者章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有半年多没有缴纳职工医保了,之前缴纳的3年多也会被清零吗?对此,李国伟表示,石家庄市中断后的职工医保也无“清零”一说。

    参保人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至于欠缴期间的费用能不能报销,需要看欠费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这道门槛。

    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可以报销,并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补缴用人单位及个人欠费后,可以补划个人账户,但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就报销不了了。

    关于医保待遇退休后不缴费就能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领退休金”。达到退休年龄且达到医保缴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参保人不能领钱,但依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住院医疗费,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等。

    其中,住院医疗费是参保人最为关心的。参保人首次住院医疗费设有起付标准,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也有差别。起付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石家庄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尽管符合条件的职工退休后,其医保待遇不会变,但也需要及时做信息变更。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凭退休审批手续、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核减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身份类别信息变更手续。

    关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分四个档次

    石家庄市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比例缴纳。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得多,获益少”的疑问,李国伟解释说,在岗职工设有个人账户,其个人缴纳的2%会被划拨入个人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了原本该企业承担的8%部分,自然没有个人账户。再将自己缴纳的钱划拨到自己的账户,反而会占用参保人的资金。如此规定,也是为了减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

    依据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施地区的规定,县(市)参保人可选择按照市区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市区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80%、65%、55%四个档次确定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算入最低缴费年限

    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工龄,称为“视同缴费年限”,算入最低缴费年限内。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呢?

    石家庄市市区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参保时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后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否则,2000年6月30日以前工龄不视同为缴费年限。

    各县(市)、矿区的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

【责任编辑: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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